公司破產后果是需要根據法院來裁定的。
根據我國《破產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在以下三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以書面裁定宣告債務人企業破產:
(一)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又不具備法律規定的不予宣告破產條件的;
(二)企業被依法終結整頓的;
(三)整頓期滿,不能按照和解協議清償債務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需要法院審理,一般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或者自己申請或者債權人申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會委托審計評估部門對公司資產評估,如果公司在設立時股東均按照注冊資本金數額實繳,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破產時的評估凈值按照比例償還給債權人,公司股東不需再用個人財產償還債務,但如果公司設立后股東抽逃了注冊金,或未實繳注冊金,則股東應該在其應該繳納的注冊金金額范圍內對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宣布破產后,債務以公司剩余財產按照債務優先順序承擔還款責任。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1)按照你注冊資金金額支付,然后可以申請破產,不然抽逃注冊或者虛假注冊公司資金也是要坐牢的,而且要你個人財產賠付。2)如果是你公司欠的,是這樣。3)所謂的有限也就是以你們當時的出資為限承擔責任,不會追究到其他個人財產,但若其設立公司時有虛假出資的情形則可以追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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