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寫好起訴狀,起訴狀要有恰當的訴訟請求;
2、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3、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4、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訴訟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后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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