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與招投標不一致的,屬于陰陽合同,按照招投標后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來確定各自權利義務。
《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一)投標須知
(二)招標工程的技術要求和設計文件;
(三)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應當提供工程量清單;
(四)投標函的格式及附錄;
(五)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1、如果已經已經發出標書和和重大修改,需要撤銷標書文件,但是必須要有合適的理由;
2、再向管理部門提交招標文件審批時,同時提交一份修改說明,把在范本上修改的地方作為說明,必須合理合法才能夠通過。
3、是否修改招標文件由招標人依據實際需要進行修正或者不修正(如果不修正最好給出合適的理由,以便答復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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