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磊訴稱:原告與張莉是同班同學,之前兩人缺乏聯系,到了2007年9月,兩人確立戀愛關系,在談戀愛的過程中,原告沒有發現被告患有精神病。2007年11月26日兩人登記結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8年5月,原告到醫院拿被告的病歷,才知道妻子因為精神疾病住過院。2009年1月26日晚上,被告將原告的脖子和手抓破,并在深夜將原告趕出其家。原告人認為,由于兩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感情已經破裂,故要求與張莉離婚。
據小兩口的鄰居陳述,平日里總能聽見他們爭吵、打架的聲音,有一天晚上聽見丈夫站在家門口求妻子開門,結果妻子不給他開門。第二天鄰居看見丈夫抱著籃球在樓外哭,這才得知丈夫因為打籃球回來晚了,妻子就不讓他進門;楹蠼洺3臣,經常聽到丈夫在屋里哭,有一次甚至聽到丈夫求妻子“求求你了,別鬧了,讓我睡會覺,我明天還要上班!边看到丈夫臉上被抓傷的痕跡。
被告張莉表示同意丈夫的離婚訴訟請求。
經門頭溝法院的法官主持,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兩人的歸雙方所有,并無其他爭議。(以上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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